鼎胜新材(603876)信披违规 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据: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

可索赔股票及索赔条件一览

2022年04月29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2.61亿元,同比增加22.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约49.21亿元,同比增加 29.5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81.68 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6.2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30 亿元,同比增加2968.33%。#鼎胜新材#

鼎胜新材(603876)信披违规 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江苏鼎胜新材因信披违规引发索赔。回顾案情,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1]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经查明:一、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二、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2022年4月20日晚间鼎胜新材公告公司及公司高管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鼎胜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2018-2020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现江苏证监局对鼎胜新材出具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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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鼎胜新材(603876)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鼎胜新材(603876)股票债券,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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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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