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建局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白沟新城住建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住建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农民工工资拖欠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和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回头看”有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整治内容

对城镇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停工项目和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六个方面。

(一)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督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评定分离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检查招标项目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市场行为,重点查处围标串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涉黑涉恶行为。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整治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结合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重点问题线索,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整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合同不履约行为整治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督查新开工项目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建设方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方、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行为;整治处理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变更等行为。

(五)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整治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整治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程执行不严谨、造价工程师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

(六)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等行为整治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整治施工方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二、方法步骤

(一)属地自查(5月-11月上旬)。各县(市、区)要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式动态巡查,对施工现场不规范、涉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不良行为线索的项目要加大检查次数和力度,切实做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守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第一道关卡。各地要全面梳理本地在建项目台账(附件2),并于5月28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市级抽查(5月下旬-11月上旬)。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市场秩序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附件1),结合各县(市、区)报送的在建项目台账,每地抽查不少于2个在建项目。一是听取汇报。听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含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成效、违规违建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进展,属地建筑市场秩序检查等有关情况。二是查阅资料。查看各县(市、区)违规违建“回头看”工作有关资料,属地建筑市场秩序巡查台账等资料。三是实地核查。工作组到受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问题整改告知书,并将相关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信用分。

(三)问题整改(11月底前)。各县(市、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检查组下达的行政执法建议书、问题整改告知书要在期限内报送整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领导小组将对整改不力、执法不严的单位适时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问责。

(四)总结通报(11月底前)

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建筑市场秩序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相关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11月底拟写全市情况通报,并督导各县(市、区)将市场秩序检查中不良行为计入信用评价。

三、其他要求

检查期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附件:1.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市、区)在建项目台账

3.建筑市场秩序检查工作表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岳金凯,侯胜虎;电话:3090037,3090014(兼传真);邮箱:bd3090088@163.com

来源: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