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堤”,密云法院聚焦少年审判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审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要不断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护堤”。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月26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围绕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三个方面通报该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堤”,密云法院聚焦少年审判工作机制

▲通报会现场。 密云法院供图

新京报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2021年5月,密云法院经授牌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四聚焦、四重点”少年审判工作机制,不断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护堤”。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性侵案件频发

通报会上,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兴介绍,该院以维护“亲情关系”,强调“审教结合”,做好“庭外功夫”和关注“延伸效果”为抓手,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犯罪案件、保护合力、法治教育方面提升审判质效,延伸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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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兴。 密云法院供图

五年间,该院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4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共对约24%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30名专业法官和法官助理担任辖区29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覆盖全区60%以上中小学校,共计开展法治微课堂、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各类活动140余次,受益师生及家长逾50000人。2021年,推动密云区委政法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密云区中学生成长护航的行动方案》,全方位护航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陈兴表示,未成年人审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密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注重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工作,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姚凤丹介绍,在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通过对近五年审理的案件类型进行调研中发现,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二是性侵案件频发,“熟人作案”现象明显;三是案件发生场所特征明显;四是未成年人侵权保护案件多发;五是未成年人侵权案件集中在三大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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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姚凤丹。 密云法院供图

姚凤丹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同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使其“长效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使其“多样化”;加大对网吧、酒吧等公众场所的检查力度,建立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预警制度,使行业监管“全面化”;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方法,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使家庭教育指导更加“精准化”,才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以案释法,增强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

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珍君从“家长看护”“盗窃”“侵害”等方面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并就其中反映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相关法律提示。

案例一:六旬老人多次猥亵多名孩童获刑

被告人周某年过六旬,在其居住的小区广场,以糖果为诱饵进行哄骗,先后多次对多名孩童进行猥亵,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小区广场对多名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法官提示,孩子总是天真无邪的。但是在孩子的身边,总会隐藏着一些令人深恶痛绝的“恶魔”,他们利用孩子的单纯、无知,采取小恩小惠进行引诱、哄骗,将“魔爪”伸向没有丝毫防御能力的孩子们,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这也再次给家长敲响警钟,家长一定要对孩子做好安全保护教育,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案例二:武馆未尽管理职责致学员受伤被判赔

2020年,浩浩(化名)母亲在武馆为浩浩报名并缴纳学费,浩浩在武馆训练时先后两次受伤。据了解,除了浩浩还有多名学生在该武馆受伤。武术训练系公认的高风险身体运动,武馆在组织学生上武术课的过程中应承担较高的安全管理义务。该案中,武馆既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未在学员训练时及时进行监督、指导,应对浩浩在武术课上所受损伤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武馆的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该案中,多名学生在武术课程中受伤,武术培训机构作为组织者,未尽到审慎管理职责。法官在此提示,组织高风险运动的培训机构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教练或老师,为学员提供安全的训练场地和充分的保护措施,避免孩子在运动中受到伤害。家长给孩子选择高风险运动培训班时,除了选择正规机构外,也要着重考察教练资质、教学经验、训练场地、提供的保护措施等内容。孩子们要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在教练指导下开展运动,做好保护措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案例三:为满足消费欲望少年多次盗窃,家庭教育助力行为矫治

未成年人王某因结交了一些热衷高消费的“朋友”,逐渐产生了不当的消费欲望,多次伙同“朋友”盗窃商场名牌衣服、鞋子等物品;还多次利用打篮球之机,盗窃他人手机。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已从其就读高中主动退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判处刑罚。法官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发现,王某的父亲工作繁忙,对王某的日常教育参与较少;王某母亲为照顾王某兄妹全职在家,虽然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但由于教育观念缺失,特别是对王某青春期的心理变化和需求、交友情况关注不足,有效沟通较少,亲子关系颇为紧张,未能及时发现王某的违法行为。

为此,密云法院联合区妇联对王某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王某性格特点和家庭环境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建议父母正确引导孩子看待物质需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将孩子引导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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