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鑫中科:加速推进评定分离有啥优势

电子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定标”是作为独立的两个环节。对于“评定分离”可以这样理解。“评”是电子招投标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投标标法,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的履行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标。评标结果推荐一定数量的候选定标人。“定”就是招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察招标企业,选择定标因素,然后从候选中标人之间确定并且选择中标人。

中鑫中科:加速推进评定分离有啥优势

“评定分离”解析。

往往之前的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往往具有一票选择权。如果不进行评标分离。就会造成评标委员会的“权大于责”。以往的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有某种利益关系那么就会造成串标,或者恶意限制潜在投标人。以纸质保函为例。评标委员会虽然有权利自由裁量权。但是背后的损失是不承担的。由招标方进行承担责任。举个例子。招投标出现串标,围标等现象。如果评标委员会不给予纠正,那么监督部门就会介入。影响的是招标方的工作效率和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评定分离”的作用:

明确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划分。不能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评标推荐权,评标裁量权。最终确定中标则是有招标人采用。招标人具有评标参与权和定标决策权。有效地避免了评标结果等于中标结果,以专家的评标取代了招标人定标的倾向!

在招投标中定标因素以价格因素(投标竞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企业团队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估量。目前“评定分离”已在国内多个地区实现。(补充一点的是,在整个招投标中,招标人是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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