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 缴存总额759.89亿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 〔2015〕 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停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374家,净增单位886家;新开户职工5.55万人,净减职工0.67万人(去年包含东方物探,今年不含);实缴单位10126家,实缴职工67.29万人,缴存额90.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9%、下降0.97%、增长4.38%。2023年末,缴存总额759.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1%;缴存余额339.09亿元,同比增长4.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9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0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21.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31亿元,同比增长29.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83%,比上年增加12.8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保定中心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定州中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B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47笔59.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增长3.45%。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31万笔55.39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6笔4.55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15亿元。其中,保定中心29.56亿元,定州中心1.5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3万笔465.06亿元,贷款余额295.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5%、14.24%、10.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14%,比上年末增加4.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5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197笔165544.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0852.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9950.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7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9亿元,1年以上定期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8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14%,比上年末增加4.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3543.36万元,同比增长2.9%。其中,保定中心97646.16万元,定州中心5897.2万元;存款利息13307.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0232.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0297.5万元,同比下降1.46%。其中,保定中心47280.5万元,定州中心301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248.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4.81万元,其他74.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3245.86万元,同比增长7.38%。其中,保定中心50365.66万元,定州中心2880.2万元;增值收益率1.64%,与去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878.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16.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850.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944.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68.19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13679.5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1388.6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548.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239.12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207110.31万元,定州中心提取10128.8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7.3万元,逾期率0.06‰,其中,保定中心0.07‰,定州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548.3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7%,国有企业占12.2%,城镇集体企业占8.92%,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灵活就业人员占2.16%,其他占6.8%;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9%,国有企业占6.31%,城镇集体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1%,灵活就业人员占5.09%,其他占17.13%;中、低收入占83.18%,高收入占16.8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1%,租赁住房占7.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2.1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6%,比上年末增加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819.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51%,90-144(含)平方米占75.78%,144平方米以上占4.71%。购买新房占77.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4%),购买二手房占22.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30岁-40岁(含)占53.01%,40岁-50岁(含)占15.46%,50岁以上占1.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5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49%;中、低收入占96.29%,高收入占3.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01%,比上年增加2.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保定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工作要求,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每年13500元提高到150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增加到两次。2023年度全市累计办理租房提取37988笔,累计提取金额39437.07万元。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 缴存总额759.89亿元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