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丨保定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征地公告 5村征地约合513.08亩

2024年1月19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公布了5则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用途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征地总面积34.2054公顷,约合513.08亩,涉及石井乡永安庄村、石井乡尉公村、满城镇顺民村、南韩村镇南辛庄村、满城镇抱阳村。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于2024年1月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4.20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石井乡永安庄村农民集体

2.面积:3.3471公顷

3.范围:1号地涉及石井乡永安庄村地块位于永安庄村村北(东至:永安庄村地;南至:南水北调干渠;西至:永安庄村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河道);北至:京昆高速),面积为3.2784公顷;2号地涉及石井乡永安庄村地块位于永安庄村村北(东至:南水北调干渠;南至:尉公村地;西至:永安庄村地;北至:南水北调干渠),面积为0.0687公顷。

4.用途:用于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于2024年1月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4.20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石井乡尉公村农民集体

2.面积:3.0659公顷

3.范围:2号地涉及石井乡尉公村地块位于尉公村村北(东至:南水北调干渠、尉公村地;南至:南水北调干渠;西至:尉公村地、村道;北至:永安庄村地),面积为0.2323公顷;3号地涉及石井乡尉公村地块位于尉公村村北(东至:抱阳村地;南至:尉公村地;西至:南水北调干渠;北至:尉公村地),面积为2.8336公顷。

4.用途:用于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于2024年1月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4.20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满城镇顺民村农民集体

2.面积:15.0636公顷

3.范围:满城镇顺民村村南(东至:南辛庄村地;南至:顺民村地、村道;西至:抱阳村地;北至:顺民村地、村道)15.0636公顷的土地。

4.用途:用于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于2024年1月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4.20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南韩村镇南辛庄村农民集体

2.面积:3.0536公顷

3.范围:南韩村镇南辛庄村村北(东至:南辛庄村地、公路、南辛庄村建设用地;南至:南辛庄村地、村道;西至:顺民村地;北至:南辛庄村地)的土地。

4.用途:用于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于2024年1月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4.205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71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满城镇抱阳村农民集体

2.面积:9.6752公顷

3.范围:3号地涉及满城镇抱阳村地块位于抱阳村村东南(东至:通顺街;南至:抱阳村地、村道;西至:尉公村地;北至:抱阳村地、村道),面积为7.6330公顷;4号地涉及满城镇抱阳村地块位于抱阳村村东南(东至:顺民村地;南至:抱阳村地;西至:通顺街;北至:抱阳村地),面积为2.0422公顷。

4.用途:用于保定市满城区复兴路西延再西延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