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清苑镇中冉村征地约13.83亩 为交通运输用地

2023年10月30日,保定市清苑镇中冉村发布了一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位于村西北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发展西路;西至中冉村地、河北隆悦鑫工贸有限公司;北至中冉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征地面积0.9219公顷(约合13.83亩),其中农用地0.9219公顷(耕地0.9215公顷,农村道路0.0004公顷)。

公告原文如下: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206批次中冉村)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发展西路;西至中冉村地、河北隆悦鑫工贸有限公司;北至中冉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9219公顷(耕地0.9215公顷,农村道路0.000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60.41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1万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冉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小光 联系电话:8012363

地址:清苑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