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国市中小学招生范围公布!

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4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制度,先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后进行线下审验、实地勘察;初中招生实行“名单过渡”制度,各初中学校依据过渡名单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后进行线下审验、实地勘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招生时间

7月15日至7月20日

四、招生轨制和范围

小学:根据学区布局调整规划,各乡镇小学按各自所辖区域进行招生,以下是城区小学和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

关汉卿小学(8个班):安泰河以南,药市南大街以东,包括丽景佳苑、翰林学府、仁和锦绣城、盛大花园、世纪凤凰城、仁和嘉苑、仁和嘉苑(北区)、京阳花园、舍二村、刘庄、子娄、贾村、南仕庄、北仕庄、西仕庄。

育红小学(4个班):安泰河以南,药都南大街以西,安泰大街以东,包括仁和嘉苑、孟庄、东大街(部分)、北大街(部分)、东河、东长仕。

育新小学(8个班):安泰河以北,药市南大街以东,祁州大路以南,北七公村除外,包括东城国际、东山、水榭华庭、仁和嘉苑(北区)、京阳花园、东大街(部分)、北大街(部分)、宋庄、南七公。

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安泰河以北,药华大路以南,药市北大街、药市南大街以西,包括碧桂园、西徐、侯村。

向阳小学(4个班):祁州大路以北,金融路以南,药市北大街以东,东至药都制药厂。其中,金融路以南,药兴路以北,药市北大街以东,药都北大街以西范围内学生可选药兴学校。

药兴学校小学部(4个班):药华大路以北,金融路以南,药市北大街以西。其中,金融路以南,药兴路以北,药市北大街以东,药都北大街以西范围内学生可选向阳小学。

观音堂小学(2个班):观音堂村、杜庄村。

八五小学(6个班):金融路以北,药都北大街以东。

实验小学(6个班):金融路以北、朝阳路以南,药都北大街以西。

朝阳路小学(6个班):朝阳路以北,药都北大街以西,包括药都新城B区、北河。

药城学校小学部(2个班):全市范围内招收。

宏安小学(1个班):全市范围内招收,并负责曲堤村学生的义务教育。

育红学区、育新小学、关汉卿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六年后全部到关汉卿中学就读。

初中:严格落实“名单过渡”制度,各乡镇初中按各自所辖区域进行招生,以下是城区初中和民办初中的招生轨制和范围:

药兴学校中学部(10个班):祁州大路以北,药兴大路以南;外围村:侯村。

关汉卿中学(18个班):祁州大路以南;外围村:西河、流霜。

实验中学(30个班):药兴大路以北;外围村:门东、齐村、闫村、中阳、大文、北七公、曲堤。

药城学校中学部(6个班):全市范围内招收。

五、录取条件

1.城区学生报名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房产证件(房产证、住建部门核发的购房合同、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同时期的大额银行交易单据并附买卖合同和社区证明)、户口本(需证明监护人和学生关系)、一年的物业水电暖缴费单据等证明到居住地范围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以及租赁的房屋、未交付使用的楼盘小区和在非法定监护人房产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

2.随迁子女(安国户籍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子女),在入学报名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监护人的务工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监护人及学生的户籍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到居住地片区内公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真实,视为自行放弃在申请学校就读资格,原则上回到户籍地完成义务教育。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持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经市教体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所属片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六、招生要求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入学率达10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不得招收低龄儿童。

2.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对未按规定时限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疑似失学辍学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每所小学要负责核实并跟踪六年级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情况,发现未报到学生,应及时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向片内初中招生学校、市教体局报告,直到所有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建立学籍,确保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3.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机关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在审批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在学校所在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5.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严禁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用不正当的手段组织生源;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严禁违规跨片招生;严禁以学习成绩作为入学、分班的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严禁为市外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成绩、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严禁超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杜绝大班额、超大班额。若学校所辖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总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校所辖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总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报市教体局审核,由市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若学校所辖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随迁子女入学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按照“一人一案”原则,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教学方式采取属地学校送教上门的形式,做到应入尽入。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监控好流入外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坚持做好与流入地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7.加大便民惠民力度。各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校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同时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

8.强化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举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查证,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校入学资格;对出具虚假材料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市教体局将提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9.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认识到违规“小饭桌”的危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0.从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构建我市良好教育生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1.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新生均衡编班要求,要按照班额要求及比例相对均衡、随机等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学校分班工作应在市教体局监督指导下完成。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户籍、住址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学校接收转学学生要和本校划片招生入学条件保持一致,学校在招生时,必须把适龄儿童少年能否和法定监护人吃住在一起,能否接送孩子上下学,监护人在招生片内有无固定房产、不吃“小饭桌”等作为必要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吃、住、行安全。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保障措施

为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市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为3557298,3519707。同时实行副局长包片,督学和科室人员包校工作制,在市教体局设立三个办公室。

(1)招生办公室

具体负责:招生方案、规划的制定;招生信息的发布、反馈、处理;招生工作的联络、协调;招生工作的进度汇总和总结。

(2)招生督导办公室

具体负责:招生规划、方案的实施落实;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的监督执行;招生工作的奖惩落实。包片领导和包片组长在招生期间,全程跟踪、指导、监管、督查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刚性执行招生方案。

(3)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

具体负责:招生信访的接待;招生工作违纪事件的处理;招生工作奖惩落实的监督。招生工作开始后,纪检监察人员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明察暗访,走访教师、学生、家长了解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并及时给予处理。

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