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披露新规出炉:取消三档利率演示,引入分红实现率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披露新规出炉:取消三档利率演示,引入分红实现率

《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对于万能型保险产品,在利益演示时,应当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型保险产品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利益演示水平。

在海外保险市场,多数要求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以香港地区为例,为增加透明度,协助保单持有人了解保险公司过往派发非保证利益的表现,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颁布「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C业务除外)指引(GL16)」,要求保险公司就分红保单的非保证利益,发布分红实现率,以显示保险公司在实践派发预期非保证利益的表现。

根据披露,并不是所有分红险产品各年度都能实现预期红利,在部分年份会出现低于预期超过10%的情况。为了缓和回报波幅,保险公司会选择把所得的利润及亏损,透过保单较长的年期摊分而达至更稳定的红利及分红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