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平陵村、西孙村等4村

2023年5月16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发布6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石桥镇平陵村、孙村乡西孙村、石桥镇百冢村、温仁镇温仁村。

以下为原文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204批次平陵村)

石桥镇平陵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平陵村地、京港澳高速;南至保定市人民政府(河道)、平陵村建设用地;西至平陵村地、平陵村建设用地;北至平陵村建设用地、平陵村地、下闸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36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206公顷,园地0.4021公顷,林地3.89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0公顷),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依据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964.979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具体补偿标准以区政府议定的补偿标准和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陵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7107118 地址:石桥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204批次西孙村)

孙村乡西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清苑区孙村乡西孙村地;南至莲池区杨庄乡中阳村地;西至莲池区杨庄乡中阳村地;北至清苑区孙村乡西孙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8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1885公顷),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32.799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具体补偿标准以区政府议定的补偿标准和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立杰 联系电话:7107578 地址:孙村乡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1号地百冢村)

石桥镇百冢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保定分输清管站1号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百冢村地,西至百冢村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百冢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08号),用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63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9公顷),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依据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9.6808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文件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要求,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百冢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7107118 地址:石桥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2号地百冢村)

石桥镇百冢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保定分输清管站2号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百冢村地,西至百冢村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百冢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08号),用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080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198公顷、林地0.020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09公顷),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依据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315.2260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文件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要求,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百冢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7107118 地址:石桥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1号地温仁村)

温仁镇温仁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温仁阀室1号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温仁村地,西至温仁村地,南至温仁村地,北至公路)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08号),用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970公顷),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依据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9万元/公顷(8.6万元/亩),计12.51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文件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要求,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温仁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青 联系电话:8026001 地址:温仁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2号地温仁村)

温仁镇温仁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温仁阀室2号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温仁村地,西至温仁村地,南至温仁村地,北至温仁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08号),用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465公顷),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依据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9万元/公顷(8.6万元/亩),计5.998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文件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要求,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温仁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青 联系电话:8026001 地址:温仁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