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顺万顺!深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三)

2020年以来,深圳出台多项金融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例如,不抽贷不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提倡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从银行贷款贴息到主动资金支持,帮助深圳企业复工复产速度领先全国。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可持续建议:

(一)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精神,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二是要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财务核算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企业财务真实,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识别,提升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能力。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动产担保贷款方式,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有效解决企业担保品不足问题。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发展与小型微型企业相匹配的小型金融机构。降低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资金合作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明确定位其业务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同时加强金融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挥财政和金融政策合力

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构建完善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长效机制,扩大担保业务覆盖和融资杠杆效应。一是建立中小微企业再担保信用机构,为担保公司增信,再由银行为担保公司放大担保倍数,从而扩充融资空间。二是对现有的担保资源进行整合。各地政府通过持续注资组建实力强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企业融资方面的杠杆作用。此外,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初创阶段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如设置创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及融资担保基金等。搭建有关平台,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融资额度放大效应。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成功创业。

(三)推动核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重点加强约束管理

要求大企业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规范逼迫中小微企业到其关联方高价融资等行为。要求大型企业落实《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保障中小微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不拖欠款项并对应付账款及时确权。对落实情况开展严格监督检查。对有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任务的核心企业,重点加强约束管理,可要求其按照应付账款的一定比例履行确权义务。

(四)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破解融资难题

推动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竞合发展,充分利用各方优势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的科技体系向外输出相关技术成果和赋能经验,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数字化经营,共同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议通过金融科技重新构建链接银企两端的通道,让中小微企业借助其所在生态圈的力量重新获得信贷支持和生存力量。供应链金融的缺点是受资源限制明显,过于依赖核心企业,准入门槛高,且传统模式下,无法覆盖众多处于供应链末端的中小微群体,但金融科技能有效变革传统供应链金融的难点、痛点,通过金融科技破解信用多级穿透、下游融资及跨区融资难题,能够让中小银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推动数据要素的多向赋能。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垂直管理专职机构

探索建设和完善区域中小微企业数据集成系统,打造开放式的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平台,加固完善政府管理服务、中小微企业信息提取和金融机构付费合作的市场化联系。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垂直管理专职机构。该平台负责向中小微企业购买经营数据,其中具体的经营数据标准应该由各家金融机构等需求方共同协商来制定,然后进一步将数据处理、加工后形成产品化服务,出售给有需求的金融机构,形成市场化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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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要提高效率,建立限时登记、社会公开监督等制度,提升抵押登记、确权、转让、变现等方面的服务效率。二是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在贷款抵押物评估登记方面的负担,费率要适当降低或减免。三是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广信贷政策。政务、税务、工商等部门往往与企业接触较多,应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对金融知识、各金融机构产品认知度。此外,着力健全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支持政策,构建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抵质押融资的配套机制。

千顺万顺!深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