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上世纪80年代,在考虑货币流通的前提下,财政收支额的计算依据

上世纪80年代,在考虑货币流通的前提下,财政收支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事实上,财政收支额的计算历来存在争论。主张现行做法的人,认为把借债列为岁入的,苏联东欧国家有,西方国家也有,并非不合常理。而且把事先计划的债务收入列入预算便于反映收支的全貌。如果把这些债务抵补的支出都看作是导致赤字的支出,则会夸大矛盾。

的确,世界上各国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颇不一致的。苏联一贯把发行债券的收入列为预算收入。1953年以后我们走的就是这条路子。至于西方国家,情况则很复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可以说是把举债同平衡赤字联结在一起的代表。年鉴所说的赤字或结余是如下两项比较的结果:

(1)岁入和补助总额。岁入包括税和非税的各种传统财政收入项目以及出售固定资产和股票等的资本性收入;补助则是指来自国内外的无偿的补助收入。

(2)支出和净增贷款。支出包括行政、国防、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经济服务、对国内外的补助等传统支出项目以及获得固定资产和购买股票等资本性支出;净增贷款指本期对国内外所提供的贷款数额与贷款回收数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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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等于赤字或结余:赤字,则国内外债务相应增加;结余,则国内外债务相应减少。在这里,举债明确被看作是平衡赤字的手段。然而在西方国家也有不同的处理法。如日本国就把发行政府债券和借款列入国家岁入之中。不过他们把公债分为两类:一类叫“建设公债”其收入用于公共事业费;另一类叫“特例公债”,实际是用来弥补税收和建设公债收入不足以抵补财政支出的差额,所以,人们也称之为“赤字公债”。

由于赤字公债也列入岁入,因而日本国政府所公布的决算统计数字是“没有”赤字的。当然,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对赤字概念的不同处理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其是非曲直是需要专门研究的课题。重要的是把使用的概念所包括的内容明确加以约定,以便前后一以贯之,从而把我们所要研究的财政信贷综合平衡问题说清楚。

对此,我们约定使用如下几个概念:经常性收入:这包括企业利润上缴收入、企业上缴财政的基本折旧基金、各项税收(包括利改税后的所得税)、规费、资源管理收入、公产收入、罚没收入、接受援助收入等。如果建立新的项目,只要是无偿征集,也应视为我们这里所说的经常性收入,比如1983年开始向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系统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就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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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支出:这可分两大类。一类是经济建设支出,这包括用于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挖潜改造的支出、增拨流动资金的支出、地质勘探支出、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要科研补助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以及举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干部训练班等支出。另一类是行政、国防、文教、科研、卫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债务利息(不包括本金)、对外援助等支出。

在西方,他们是把与资本形成有关的支出称之为资本性支出,而传统的国防、行政、文教等支出才叫经常性支出。如果按这种口径,那就是说,像我们经济建设支出中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不能称之为经常性支出的。不过,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经济建设支出,自始至终是“经常”存在的,称之为经常性支出或许更贴切。是否如此,自可研究。

经常性收入大于经常性支出,我们称之为经常性收支结余;反之,则称之为经常性收支差额。其所以宁可多费几个字而不用赤字这样的概念,只是为了不在这类问题上纠缠。平衡经常性收支差额是靠国家信用。这包括国外借款,国内发行公债券和国库券,向银行借款等一些国家举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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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则有如下两个等式:经常性收入+国家债务净增额=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收支结余或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国家债务净减额再一个问题,财政收支平衡与否是只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的收支对比来判断,还是应该结合着其他因素才能作出判断?近来有这样两种议论:一种议论认为只就财政部门本身的收支看虽然连年有赤字,但问题是原来可以由财政组织的收入现在分散到各个企业、单位了,也就是说预算内资金转化为预算外资金了;如果把预算外资金估计在内,财政收支是可以平衡的。

另一种议论认为只就财政部门本身的收支看赤字不大,但问题是原来应由财政拨款供给的流动资金转由银行供给了,过去财政支持信贷的拨款不拨了,银行需要向财政上缴的结益增多了,如此等等数额极大,如果估计到这些变化而按原来的口径计算,赤字要大得多。两种议论的结论截然相反,但却有个共同点,即都是在判断财政收支是否平衡这个问题时把其他有关因素估计在内。

财政收支不能孤立于其他资金运动之外,因而研究财政收支问题时不能孤立就财政收支论财政收支。但财政收支本身终归有个平衡与否的问题,如果我们把其他因素加进来,而且有的要加入这些因素,有的要加入另一些因素,那么,财政收支平衡与否就会失去确定的含义。事实上,上面两种议论恐怕都值得推敲。原来的预算内资金变成预算外资金,这是体制改革中在资金支配权限方面所发生的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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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管这种变化而却要把已经失去支配权的资金纳入本身可以支配的资金的平衡概念之中,显然是不适宜的。同时,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财政的收支也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有的收支项目可能取消,可能增设,可能增加金额,可能减少金额。但不论如何,只有改变后的收支才可以算财政收支。

比如,提高了税率,由于提高税率所增加的收入不能不算财政收入;再如削减某项支出,其削减金额显然也不能仍然计入财政支出之内。这两种议论的合理性,实质都是在于重视从综合平衡角度看问题;但综合平衡问题却不能与财政本身收支的平衡问题混淆起来。因此我们约定,财政收支是否平衡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本身所直接进行的收入和支出的对比来判断(如果谈得周全一些,应估计到上面我们分析预算外资金时所指出的应纳入财政收支概念中的部分),而且是指上述经常性收支的对比而言。

在商品货币关系有足够发展的条件下,财政收支都是货币形态的收支。我们就是从这个前提出发来分析的。财政收入,无论是来自基层经营单位,是来自行政和事业单位,还是来自个人,都是这些单位和个人把自己所掌握的货币交给财政部门。单位和个人所掌握的货币是流通中的货币,他们把自己掌握的货币交给财政部门意味着流通中的这部分货币从单位和个人手中转到财政部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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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收入的货币要支出。这些货币无论是支付给基层经营单位,是支付给行政和事业单位,还是支付给个人,则又意味着流通中的货币从财政部门转到各个单位和各个个人的手中。流通中的货币从单位、从个人手中流入财政部门,然后又从财政部门流入各个单位、各个个人手中,这是一个川流不息的、频繁反复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任一单位货币从进入财政部门到离开财政部门,无论如何迅速,总要经历一定时间,因而在财政部门中总会停留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并成为流通中货币的构成部分。财政收支数量很大。比如,1982年,来自国内的财政收入与社会总产值比,相当10.96%;与国民收入比则为25.5%。所以,在流通中的货币量里,处于财政部门的货币量,其比重也很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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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不要把财政收入额或支出额同流通中的货币量直接进行对比。因为财政收入或支出是周转额,或叫发生额,是每日每时所发生的每笔财政收支累积起来的数字,而流通中的货币则是某一时点上的余额。一元货币进入财政部门然后由财政部门支出,如果平均需要一个月,那么一年12个月,它反复进行这个过程,就会形成12元的财政收入或支出。

这就是速度问题。收支间隔短,流通速度就快;反之,就慢。上面笼统地说到财政收支与流通中货币的联系。然而,流通中的货币包括现实流通的货币和潜在的货币这两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