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新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期限延长至1月31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原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重新核定二级资质的期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延长期间原有资质继续有效,逾期未申请重新核定的,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据了解,根据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安排,大部分持有原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重新核定了二级资质证书,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及时进行二级资质重新核定。2023年1月31日前未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

通知要求,各市住建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尚未申请重新核定二级资质的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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