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房价申报新规:新房售价较申报价下浮不超15%

来源: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

11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

此次政策同时规定,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政策实际上允许房企在降价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其中,价格下浮的空间增大,过去规定下浮比例是10%,而现在调整为15%。此类降价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振交易市场,尤其是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压力依然较大,类似做法有助于缓解市场压力,对于房企销售业绩改善和现金流改善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东莞新房销售价格可以下浮的幅度从10%调至15%,这一做法与周边城市的做法一致。从市场实际调研来看,下浮幅度扩大,确实能带动购买力提升,当房价打8折、7折后,市场购买力确实回升了,购买人群出现了私企就业、灵活就业的人,这些基本为外来人群。”

“另外,取证后未售出的新房,价格下浮的调整周期从原来的90天延长为满180天,且下浮幅度不限。拉长下调时间间隔,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给市场传达价格不断下降的预期,从而稳定房价预期;同时也变相鼓励开发商有节奏地降价,实现有效需求释放以及在价格上的供需匹配。”李宇嘉如是说。

从目前东莞楼市情况来看,中原地产数据显示,10月份,东莞新房供应环比下降50%,同比下降36%;新房成交环比下降33%,同比下降53%。

由于毗邻深圳,东莞一直以来承接了深圳的部分购房外溢需求。李宇嘉分析:“深圳楼市持续低迷,来自深圳的购买力下降,对东莞楼市的需求和高房价的支撑力也在下降。而与此同时,以外来人口为主的东莞本地,实际购买力较弱,难以消化过去几年抬高的地价和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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