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清苑镇中冉村约15.8公顷集体土地

保定市2022年度第110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该批次转用征收清苑镇中冉村集体土地15.88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1、项目名称:保定市2022年度第110批次建设用地

2、项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629号

3、项目批准时间:2022年8月24日

4、项目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中冉村集体

2、征收土地位置:清苑镇中冉村西侧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15.88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情况、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4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为2764.6164万元,根据实际情况由区财政一次性支付给中冉村集体;该宗地青苗补偿费158.9476万元,地上附着物128.349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由区财政一次性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征收土地补偿费以货币途径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户(不涉及不予安置)。

2、社会保障:根据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

五、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村委会办理补偿事宜并支取土地补偿和安置费用。

2、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 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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