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政府采购最新调整,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政府采购,大力扶持恢复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提高小微企业报价评审优惠力度基础上再次出招,采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具体作出了哪些调整呢?

奉贤政府采购最新调整,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的身份证明文件,与供应商自身权益息息相关。为了让供应商更加明确政策要求,规范填写《声明函》,采购中心作出如下调整:

落实采购人责任意识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而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确定。因此采购人应当从源头抓起,在制作部门预算时就要明确资金信息和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情况。根据“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中心修改《项目需求表》格式,要求采购人明确填写该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和采购类型,便于采购中心按照填写内容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严把采购关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人提交的资料,一是核对采购人对采购方式的选择,对预算不足400万元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来执行,从而缩短采购时间,减少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核对预算不足200万元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效发挥政策功能。三是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项目需求”位置醒目标注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同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写明行业,并附上对应行业的具体划型标准,方便供应商参考,减少填写错误的几率。

规范供应商采购行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供应商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对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的政策问答精神,如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上述最新调整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采购中心已发布了20个项目的采购公告,目前都在有序推进中。

简化供应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资格审查条件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删除了原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项目服务人员“出具本单位本人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条款,而是以《通知》所附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为依据,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和门槛,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更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加强政采培训,普及政策宣传

近期,采购中心特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领导,组织采购单位部分代表和咨询服务机构代表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围绕政府采购案例讲解分析、采购过程风险点的讨论交流,以及如何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人对非公开招标项目的具体采购方式的选择等政策内容展开,既解答了政策方面的疑问,又统一了采购过程中的操作细则,为有效落实采购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奠定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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