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中小学家委会工作“十不准”:不准发动家长向教师送礼

9月9日,浙江衢州市教育局发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工作,完善家校共育机制。

“十不准”包括不准发动(诱导)家长向教师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其他任何礼品;不准邀请教师用餐、休闲、旅游或为教师帮办有违师德规范的私人事务等。

通知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民主程序,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家长委员会。学校要制订完善的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组织与职责、权力与义务、选举办法等,切实按章行事。家长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知要求,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加入校级、年级家长委员会群, 班主任必须加入班级家长群、家委会工作群,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前,必须公开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后,向所在学校报备。活动开展需在学校指导下进行,家长和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强制。家长委员会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得与学校校内教育教学活动相关。 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捐资,不得经手家长委员会收取的相关费用。.学校要对家长委员会收取费用内容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收费项目、金额、事由等均须向学校报备。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公示和结算,做到一事一收,一事一结,一事一公开,收费频次和数额要适度适当,不得预收一学期的班费等费用。

附件:衢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十不准”

学校、教师、家长委员会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从事下列行为:

不准借家长委员会名义,为家长委员会成员敛财谋利;

不准发动(诱导)家长向教师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其他任何礼品;

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要求或组织乱收费、乱订教辅材料;

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办班、补课和进行有偿家教;

不准邀请教师用餐、休闲、旅游或为教师帮办有违师德规范的私人事务;

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进行强制捐赠或摊派教学用品或设备设施,以及违规采购物品;

不准指定、暗示、诱导家长以赞助(自愿)名义承担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物品;

不准在家长中拉帮结派,发动(诱导)家长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传播有害信息、发泄负面情绪;

不准借家长委员会平台,开展与学生成长无关的广告宣传或变相进行招生、中高考成绩宣传,组织参与商业化活动以及其他一切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不准通过家长委员会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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