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愿赔3万?侵权黄渤公司判赔100万!回应称无力支付

近日据媒体报道,山东鼎味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侵犯知名演员黄渤肖像权和姓名权一案判决公开,该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黄渤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公开致歉。鼎味康回应称无力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但愿意向黄渤支付赔偿金3万元。

只愿赔3万?侵权黄渤公司判赔100万!回应称无力支付

据悉,鼎味康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销售的鼎味康品牌日式小圆饼、小米煎饼、日式小黑饼等多款产品的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黄渤的肖像、姓名。此外还使用黄渤的肖像、姓名制作了广告宣传物料分发给各地团购商、分销商,并附有“品牌代言人:黄渤”“著名影帝黄渤也爱的小零食”“黄渤代言小米煎饼”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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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黄渤并未授权鼎味康公司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也未曾与鼎味康公司存在任何合作关系。鼎味康公司擅自使用黄渤肖像进行宣传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涉嫌侵犯黄渤的肖像权、姓名权,影响了黄渤的正常商业代言工作,给黄渤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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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黄渤方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5万元并公开道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鼎味康公司赔偿原告黄渤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2820元,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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