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守护碧海蓝天!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了解一下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从事农业生产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除规模化养殖以外,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优惠内容】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2.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展开全文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三条

往期回顾

  • 节能节水有税收优惠!这篇文章请收好
  • @纳税人: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请收好
  • 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有哪些?一文带你了解
  • 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简并优化!一起了解有哪些服务举措
  • 一文了解: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免税政策
  • @高新技术类企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收好
  • 一文了解:创业就业平台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一文了解:如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何享受?这篇文章告诉你
  • 中小微企业看过来!这些税费优惠政策可享受
  • @小规模纳税人: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这篇文章告诉你
  • @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

摘自《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天津税务

近期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