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敲诈行为


依法打击敲诈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报道,某些“自媒体”依托网络无所不在的传播特性,在为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牵线搭桥时,钻进了钱眼里。有的夸大其词,以谎言欺骗消费者;有的携流量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这类劣行,理当受到谴责,并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最高法院表明:将依法打击“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的“自媒体”,正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值得肯定和支持。 吴之如 文/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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