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备案有哪些情况?一起来了解下↓

本文作者:Sammi

最近有客户来咨询我们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事宜。

的确现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很难,不仅各地政策要求高,办理速度慢,而且申请企业从股东,到高管等要求也非常多,相关细节之多,一不留神就被终止或者不予登记备案。

那么哪些情况是不予备案登记的呢?又是什么原因?一起来关注了解下↓

一、不予备案登记六种情况

1、申请机构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2、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3、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4、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不只是不允许登记备案,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6、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终止登记备案十大原因

1、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2、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3、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4、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5、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6、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7、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8、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9、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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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根据规定,申请机构出现以上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协会将中止办理该类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附 表

全部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注册地分布情况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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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辖区按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局)监管地区划分。
  • 基金规模指当期末最新季报报送的净资产规模,尚未报送季报产品取备案募集规模(非契约型取实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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