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市监局还有哪些新举措?

近日,上海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6日14时,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等负责同志出席,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场监管部门是最早实施不予处罚清单的部门之一,在推动清单执行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可供借鉴?在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今年市场监管部门还有什么新举措?

李孝猛介绍,清单实施三年来,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在纾解企业困难、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能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不断促进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回顾推行过程,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做法可资借鉴。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清单出台之后,有市场主体认为不予处罚就是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实际上不予处罚不是免责,更不是豁免,市场主体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守法合规,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始终如一的要求,不会因为清单的出台就免除这一义务。

同时,在另一方面,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恰恰相反,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为做好这两方面的引导,清单实施之初,市场监管局做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内部培训,第二是对外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全面、客观、理性看待清单的氛围,避免出现不予处罚就是免责,不予处罚不必取证、无须处理等认识误区,为清单顺利实施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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