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微信群”骂人”5分钟 喜提拘留10日罚款300

日前,一则“男子微信群骂人五分钟被拘十日”的消息登上热搜,原来吉林白城有一男子韩某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辱骂时间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气焰嚣张。同村居民认为韩某此举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随即报警。

吉林一男子微信群"骂人"5分钟 喜提拘留10日罚款300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将韩某传唤到派出所。韩某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吉林一男子微信群"骂人"5分钟 喜提拘留10日罚款300

对此专家表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大家可以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心情和观点,但也容易造成一些网友一时冲动就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以,大家在网络中实施相关行为,发表言论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相关律师也重申,大家不要为了一时泄愤,在微信群发表侵害他人名誉的不当言论,即便骂了别人,嘴上占了便宜,但是侵犯了他人名誉权,也有可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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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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