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来源:保定晚报讯(记者李扬 通讯员杨凯)

7月2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市于近日正式印发《保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应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按规定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法》区分新建、改建、配建、转化、纳入管理等不同建设筹集方式,明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有利用集体性经营建设用地新建、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转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多余的安置房转化、公租房转化及其他依法按程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十类。

《办法》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权明晰;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或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承租人主要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建设规模应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同时,《办法》对不得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以予明确。

根据《办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应提交基本资料、建设运营方案及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经申报、初审、联审、认定、备案等程序,进行认定。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凭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认定条件,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全流程管理,有利于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项目认定、加快项目落地、调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