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违法被罚 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68号、6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事实,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对其罚款30万元;邓小君对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全文:

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违法被罚 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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