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名换届未获提名的副市长被双开: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

7月15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继公布了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和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经查,张忠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张忠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忠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张忠龙,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张忠龙曾任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北镇市委书记,2018年1月任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经查,吕有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吕有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有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吕有宏,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1980年4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吕有宏曾任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区长,弓长岭区委书记,2011年5月任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张忠龙、吕有宏均在今年1月换届过程中未获提名,随后官宣落马。

另据《辽宁日报》报道,7月15日,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到省纪委监委大数据技术保障中心进行调研。

张国清指出,当前,辽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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