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农村环境整治贷款融资项目有这些要求

申报农村环境整治贷款融资项目有这些要求

鲁网7月14日讯(记者 范金鑫)7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以及“十四五”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情况。

记者了解到,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要统筹区域内生产要素和具备可变现价值的资源,以市、县为单位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打包形成整体项目,构建经济可持续、财务自平衡、收益“肥瘦”平衡的市场化生态环保融资项目。

项目建设方面应当符合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问题导向。项目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满足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属于国家、我省农村生态环境相关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专项工作,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划相协调。二是方案科学可行。项目方案经过充分论证,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技术路线科学可行,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工程投资预算与项目建设内容、目标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三是运行管理有保障。项目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运行维护资金费用渠道稳定,监管机制比较健全,能够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四是项目成熟度高。项目具备开工基本条件,项目成熟度达到立项及以上批复要求。五是预期效益可达。通过项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等重点指标能够达到治理工作验收要求。

项目融资方面应当符合以下4个方面要求:一是融资主体应未纳入财政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应包含与建设运营相关的内容。二是项目具有市场化收益,明确还款来源。若项目还款来源不足,可通过注入资金、资源、经营性资产或协调匹配的未来收益的方式,充实项目现金流。三是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生态环保工程项目,项目中若涉及多项建设内容,各项建设内容在规划功能的实现上具有较强关联性,通过一体化实施方能达成既定目标;各项建设内容由同一主体组织实施,产权清晰,不同建设内容的现金流可统筹调配并相互调剂;各项建设内容应整体编制统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是信用结构应落实担保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项目资产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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