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VC启动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业内:LP能更快得到收益

7月8日,证监会公告近日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旨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根据证监会公告,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

同时,非交易过户方式应满足相关规定。证监会指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

具体来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所分配的实物股票及投资者方面,亦有相关规定。

该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

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当前,国内私募仍以IPO为主导退出方式。清科研究报告显示,影响机构选择不同退出方式的因素很多,如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被投企业发展情况、被投企业意愿、投资机构诉求、LP诉求等等。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有 IPO上市、 协议转让(回购)、并购、清算、借壳上市主流退出方式。2021年上半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共发生1880笔 ,全市场被投资企业IPO数量达1628笔,同比增长106.6%,被投企业IPO仍是主导退出方式。

“对私募股权机构来说,多了一个选择。公司上市后,可以选择把收益分配给LP。那对于长期看好的人来说,可以不用卖,股权继续拿着,等待股票上涨的投资收益。”深圳一家私募基金人士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但还涉及税收方面的问题,具体怎么安排,可能也是机构比较关心的。

前述人士还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不用急着抛售,这也一定程度可以减轻二级市场的减持压力,对股票的冲击可能也会小一点。

“我们这边还没到退出期,但具体的还是要根据退出标的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会否申请试点,深圳另一位私募股权基金创始合伙人表示,此次试点核心是对退出利好,灵活性增加,LP也能更快得到预期收益,退出时点选择上更加灵活。一级市场周期长,流动性相对较差,这个试点对一级市场肯定有向好的提振作用。

在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中,“退出”被视作“投资”结果的兑现,一向也是最受各界关注的环节。近年来,针对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的“新”方式还包括份额转让。

此前,受资管新规出台,新冠肺炎疫情致使金融资产估值下跌等多因素影响,PE/VC退出需求攀升,促使大量资金涌入S基金(Secondary Fund,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截至目前,S基金交易已在北京、上海两地开展试点。2020年12月10日,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PE/VC)份额转让试点。该项试点率先落地北京。2021年11月29日消息,证监会批复同意在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深圳方面,去年年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支持设立创业投资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打造创业投资主体所持有股权的转让交易平台,推动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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