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印花税的这些新变化请留意!

原文标题:税收每周要文 | 06.25-07.01重要法规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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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印花税的这些新变化请留意!

01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文件概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加强印花税纳税服务、政策执行口径,以及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印花税若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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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

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

实施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02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

文件概要: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个人额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

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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