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IATF16949认证咨询|关于证书撤销|再认证及转移认证说明

执行远程审核

远程审核被视为常规审核,应符合IATF 规则第5版第5.8-5.12、5.14 和6.4-7.2条(取决于审核类型)中定义的所有要求。

远程审核应依据附件A – 远程审核要求执行。

除IATF规则第5版第5.10条规定的审核报告内容外,报告还应在审核报告结果页的审核总结部分明确说明如下内容:

1) 审核活动的任何部分无法有效完成,或无法做出完整决定(如:技术故障);

2) 在编制审核策划时已排除的审核部分;以及

3) 因COVID-19相关更改给顾客带来的风险,尤其是IATF OEM 顾客。

如在审核期间,部分审核活动未能有效完成,则应在后续审核中增加等量的时间,以便分完成这些活动。

在远程审核的末次会议上,审核团队应根据远程审核的结果向客户解释后续审核需增加的审核天数。

认证机构应在IATF数据库中将审核标识为远程审核。

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应在再认证或转移审核的最后一天起最多 120 个日历日内作出,并应在上一份证书的原到期日之前作出(不包括六(6)个月的全球延期,即183个日历日)。提前或推迟认证决定日期是不允许的。如果超过认证决定时间,客户应重新开始初次认证审核(第1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阶段)。

证书撤销

如果再认证审核未按照IATF规则第五版第5.1.1条的时间要求进行,认证机构应在证书原失效日期后8天内取消客户证书(不包括六 (6) 个月的全球延长,即183个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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