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房屋可靠性鉴定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机构

房屋结构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结构的性能完成设计的预定功能,主要作用就是通过结构来传递和抵抗人为等各种作用,使得建(构)筑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而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是指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符合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能够维持其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房屋建筑结构包含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与基础组成形成主体结构,接纳、担负和传送工程建设全部上端载荷,保持构造全面性、可靠性和安全系数的载重构造管理体系,因此对结构的安全问题需要十分重视。房屋结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在内部的或外部的、人为或自然的因素作用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发生材料老化与结构损伤,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现象。这种损伤随着时间的累积,会导致结构性能劣化、承载力下降、耐久性能降低,进而影响结构功能的可靠性,定期规划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也就十分关键。

清远房屋可靠性鉴定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机构

房屋建筑结构虽然事先有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操作方法,但难以避免自然条件腐蚀、使用年限等缘故的危害,其安全系数还有待鉴定。那么如何科学地评估这种损伤的规律和程度,及时采取有处理措施,对延缓结构损伤的进程以便达到延长结构使用年限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当今对房屋安全问题的重视,日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及加固技术将会成为大家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

房屋可靠性鉴定:(同时包括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清远房屋可靠性鉴定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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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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