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崇园事件”王攀律师:被起诉后,王攀的这一年

文 | 高佳

编辑 | 林鹏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跳楼身亡一年后,2019年3月25日,导师王攀与陶崇园的父母签订了民事调解书,支付抚慰金65万元并道歉。

陶崇园姐姐陶小庆在微博中发布了王攀的道歉内容:“我,王攀,对陶崇园在教育培养过程中自己的不当言行表示道歉,我对失去陶崇园这名优秀的学生深表痛心,对陶崇园的悲剧表示惋惜。”

一年前的3月26日,陶崇园跳楼身亡。事发之后,家属在陶崇园的电脑中发现了一个文件夹,里面保留了自2017年10月以来,他与导师王攀的聊天记录和邮件往来。

陶小庆公布的聊天记录显示,王攀多次让陶崇园帮其送饭,要求陶崇园喊自己“爸爸”,并且对陶崇园的深造留学意向作出控制和阻挠。此外,陶崇园在事发前多次向家人抱怨导师对自己造成的困扰。

家属认为,陶崇园的死亡与导师王攀之间有因果关系。2018年4月,陶崇园父母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攀侵犯陶崇园人格权。

2019年的春末,我们见到了王攀的代理律师陈重名,谈了事发之后王攀的状态,立案到调解的过程中,王攀一方的态度。

编者按:针对一些双方可能有不同看法的内容,我们联系了陶崇园的姐姐陶小庆,在相关问题下附录了同题问答。

“陶崇园事件”王攀律师:被起诉后,王攀的这一年

【陶崇园(左)和王攀】

“他(王攀)最初情绪低落,没有准备举证”

极昼:王攀是在什么时候和你联系的?

陈重名:2018年7月中旬,他第一次和我见面。

2018年5月25日举证开始,6月24日结束。那段时间,他已经被网络上的攻击打垮。据他的代理人说,当时他情绪低落,没有准备举证,给他做了长时间的心理工作后,才经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我,决定应诉。

那时举证期限过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过了期限,法院还是可以根据证据是否和案件事实有关予以采信,我们从那时开始为2018年7月31日要举行的证据交换做准备。

(编者注:陶崇园父母起诉王攀侵犯陶崇园人格权案时间节点:4月18日,立案;5月25日,双方收到举证通知;7月31日,证据交换并召开庭前会议;之后曾有一次拟开庭通知,但取消;随后进入调解阶段。2019年2月初,第一次正式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3月25日,双方达成和解。)

极昼:你第一次见到他时,他是什么样的状态?

陈重名:几个老师陪同他一起来律所,他带着帽子,头低着,生怕有人认出他来,一开始不愿意多说。

极昼:当时准备了哪些证据材料?

陈重名:准备了三组证据。第一组是被告作为导师帮助陶崇园成长的证据,第二组是被告并没有控制陶崇园人生发展的证据,第三组是知情人对陶崇园去世的评价方面的证据。

准备证据的时候,王攀还不是特别积极,都是我逼着他拿出来的(证据)。第三组证据有十五份证人证言,证人包括本校老师,也有研究所的同学。这些证言记载陶崇园没有被王攀控制人生,王攀只是对学生投入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较其他教师要多。除此之外,还有他给我提供的媒体报道里的内容。

极昼:在收集证据和证据交换的过程中,你对这个案件的判断是什么?

陈重名:证据交换的时候,庭上提供了陶崇园室友做的笔录,是2018年3月31日在派出所做的。笔录的内容能够印证,(陶崇园去世前)头天上午开始踢球,中午吃饭,然后回寝室睡觉,情绪一直很平稳。但是午睡以后出去了,晚饭以后回来就不正常了。

对于人身损害事件来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陶崇园的死亡和王攀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极昼:但是陶家是民事起诉,案由是人格权纠纷。

陈重名:对方缺证据,所以提出另一个观点,叫一般人格权。

就是说陶崇园死亡不是被告造成的,但被告也有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他们把范围扩大了。意思是在七年里面,哪怕是骂过他一句,就可以说构成侵犯了。如果正式开庭,我们重点准备是针对这一块。

(编者注: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陶小庆:开始的时候,我们是报了警的,然后警方排除他杀,这种就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不可能(刑事诉讼),只能通过民事。(起诉王攀侵犯一般人格权),是因为我们国家对精神压迫造成别人各种伤害,这种(情况)没有明文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案件依据,但在国外是有的。

(陶崇园的死)这就是他造成的,有时候真的没有办法,虽然你知道这个事实,但是证据方面,因果关系方面会比较薄弱。所以我们想着,起码必须要让他道歉,无论他是不是诚心的,他要承认自己在这个事情上是有责任的。

极昼:你们对开庭比较自信?为什么没有继续开庭,而是答应调解?

陈重名:其实证据交换之后,王攀有信心打赢官司,他本人是不愿意谈的。但有压力。

极昼:调解过程是怎样的?

陈重名:今年2月初和3月25日的两次调解,明确要求律师不参加。

王攀通过短信和我联系,他问我,写“陶崇园死亡和本人之间无因果关系”更好,还是“无任何关系”更好。

我给他改的是:“与该学生交往过程中,对该学生的个性、心理,没有充分注意。”我说底线最多是这个。

我让他坚守底线,他问我:“底线是什么?”我说:“就是不能道歉。”

最后在3月25日那天,调解书完全没机会改,直接打印好,叫他过去签了字。

之前起诉书上写的是“死亡赔偿金”,调解书上变成了“抚慰金”。按照相关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出,调解可以协商诉讼费,但王攀一分钱都没出。

极昼:整个过程中,原告和被告有直接交流吗?

陈重名:在庭前证据交换会上,陶小庆有些问题直接向王攀提问,我的意见是让他回答“不知道”,由我来说,但他还是直接回答了。

有次提问是针对聊天记录里的一句话,“到我办公室来,谈一次。我保证不伤害你。”陶小庆问:“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

其实在这句话前面,聊天记录里还有一句:“我有时候很犀利,对你造成伤害之处,希望能一笑而过。”所谓的“保证不伤害”是指情感方面,因为陶崇园很内向。

王攀直接回答:“就是谈心,情感方面的开导。”

“陶崇园事件”王攀律师:被起诉后,王攀的这一年

(王攀与陶崇园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调解之后)他表现出无所谓,但心里应该是非常郁闷的”

极昼:在接触将近十个月后,你怎样评价王攀?

陈重名:认识之后,我们差不多每周都聚餐。都是他主动来找我,很多老师约在一起,挺融洽的。

他(王攀)就是一个在象牙塔生活的人。他的钱都花在学生身上,我们一起出门,都是我开车带他,他连车都没有。你看他言谈举止,老谈到传统的一些教育观点。

他还是和学生接触的比较多,毕竟学生单纯一点。我对王老师在算计方面的一个评价,不说是一张白纸,也是不会太差了。

极昼:你对王攀和陶崇园之间的关系怎么看?

陈重名:陶崇园去世之前,这段时间他和王老师的关系是很好的。

在(事发)头一天晚上,他(陶崇园)只打了他妈妈和王攀的电话,是求助电话,这证明他把王老师看得比亲人还亲。

从对方提供的证据来看,王攀和陶崇园七年时间有两次争吵,都是因为王攀给他设计的读研、读博计划。要是我的话,有了第一次矛盾,我就会对这个学生恭恭敬敬,很客气,就不那么亲近了。但这两次矛盾后,他们两人又都和好了。

极昼:陶崇园生前毕竟是王攀喜爱的学生,提起跳楼这事,他有表现出难过的时候吗?

陈重名:其实王攀对陶崇园的评价并不是很优秀。他就是看他很弱,很容易受欺负,所以“我要把你罩着”,这样的话他会多点自信心。

我跟王攀接触的时候,他特别难过的阶段已经过去了,难过的情绪表现的不是特别明显。

极昼:在你们接触期间,他的心态有怎样的变化?

陈重名:之前网上形成了势力,他百口莫辩。准备证据期间,他已经不像一个大学教授了,说话都语无伦次,逻辑不是很清楚。比如今天想到一点,我说这个证据要,想办法去组织一下,明天又提到一点,再组织一下。

我们进法庭之前,他还在担心会不会有人围攻。证据交换之后,没有证据证明陶崇园的死亡和他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他比较有信心了,开朗一些。

极昼:陶崇园的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证据资料里,除了已经曝光出来的信息、对话之外,还有一些东西难以启齿。”你应该看到了这部分资料。

陈重名:没有,这个其实没有体现,最多的就是一句“我保证不伤害你”。但王攀在回答陶小庆问题时已经说了,“就是谈心,情感方面的开导。”

我刚开始接触这个案子时,内心也有怀疑,一个男人条件这么好,没有成家,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什么。

我有个朋友打羽毛球,王攀和他一起打过很多年。我们背后聊到王攀,包括我看过王攀提供的资料,都觉得他不存在(同性恋倾向)。证据交换完之后,我对他更有信心。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了,对方说不方便拿出来的、看着脸红的,不全都拿出来了吗?

陶小庆:我觉得没有什么不能让大家知道的,只是我证据不足,因为这只是猜测。这种事情怎么说呢?就是性骚扰嘛,这种只有当事人清楚,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没有证据。

极昼:大家对王攀的质疑,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他和学生的师生关系超越了常人理解的师生关系,扩展到了生活层面,你觉得这种师生关系是否合适?

陈重名:如果说他的生活圈子就在学校,他是喜欢和学生交往的人,我就觉得这是正常的。

我以前也做过老师,但因为我在外面做兼职律师,和学生打交道就很少,我就不可能发展到这一步。但他有足球队、各种(网络)群,他的主要生活,在我看来,是和学生打成一片的生活方式。

网友把这理解成一种奴役,但恢复到他们是打成一片的关系,其实这就是一种亲密行为。他就是把自己看成学生的身份了,除了在(学术)专业上的领导以外,把自己看成学生,和他们在一起交往。

极昼:调解书签了之后,王攀的心态是怎样的?

陈重名:我以为他肯定又会消沉,他表现出无所谓,但心里应该是非常郁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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