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热点答疑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又见面啦~这里是青海12366热点问答。我们将为您解答一系列实用的税务常识问题~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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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起来学习吧~
问
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请问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问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支持什么浏览器?
答
查验平台目前支持火狐(50.1)、谷歌(55.0)、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非上述浏览器可能会导致显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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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