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非法整容致伤残,合法维权,成功索赔十万元!

美容院非法整容致伤残,合法维权,成功索赔十万元!

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美”的需求也在直线上升。尤其在商家、明星和“美颜滤镜”的影响下,大众普遍追求“脸小、鼻挺、眼大”的统一审美。在这种风潮下,整容行业也是愈发红火,很多人不惜砸重金,遭大罪,也要变“美”。

不过随着整容人数的增多,因整容失败而闹上法庭的案子也在增加。不过,在这类官司里,败诉的比例也很高,其难点就在于,对于“整容失败”的鉴定,往往存在争议。

近日,我们就接到一起“委托人整容失败状告整容机构”的案子,维权的过程也比较曲折,不过最终袁润律师还是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也没有证人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案件背景】整容后脸部虚肿不对称,双方协议未达成,起诉至法庭

2018年5月,张女士通过偶然机会认识了在“xx美容中心”做整容业务的李艳,二人成为朋友,经常来往。在交往中,李艳告知张女士,自己经常从知名医院聘请医生来“xx美容中心”,为顾客做整容手术,手术费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在李艳的诱导下,张女士也动了心。不久,李艳声称,这次自己邀请来的是一位经常给著名影星做整容手术的大夫王某某,并建议她可以试试。张女士出于侥幸心理,接受了邀请,让王某某为自己做了面部整容手术,费用是六万。然而,术后张女士感觉面部虚肿,且不对称,随后找王大夫修补。美容院称修补材料费需要自行承担,于是张女士又花了三万余元,但修补之后效果还是不好。

张女士找李艳协商,以整容失败为由,要求退款,但遭到李艳拒绝。于是,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9年10月,张女士找到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寻求帮助,希望袁律师能帮助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

【律师办案】被告美容机构涉嫌非法经营,通过录音获取关键证据,赢得胜诉

袁律师在接受了张女士的案件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她敏锐地发现,张女士进行的这次“整容过程”既没有病历记录,收费也没有提供发票和收据,各个方面都不合规,因此袁律师怀疑,李艳经营的这家美容机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于是,袁律师着手在这个方向进行调查,果然有所收获。

她发现,被告李艳经营的xx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李某某,对外宣称机构叫“xx美容中心”,她本人叫李艳,但是该美容院既没有医疗美容的经营范围,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显属于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而且被告在对顾客进行美容或整容过程中,从未有任何的书面材料,包括手术没有病历记录、收费没有任何收据或发票。被告的非法经营和严密的防范能力,使受害顾客在取证维权中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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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帮张女士维权呢?毕竟张女士在整容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据,也找不到任何证人愿意出庭作证。不过,好在袁律师经验丰富,她指导张女士,在同本案被告李艳的交涉中,做了谈话录音和微信取证。

2020年3月和4月,本案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原告的面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1、根据现有材料难以判断被告整容手术与原告脸部的现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被鉴定人的伤残程度属十级。

而在庭审期间,被告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法院经过多次电话通知,被告均不到庭;后经法官亲自到被告营业地才送达了传票。

以上这些情况,都给本案的辩护增加了难度。

2020年6月6日,法院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庭,双方代理律师就鉴定结论的证明内容及事实部分展开激烈辩论。在辩论过程中,袁律师逻辑清晰,步步引导,针对整容机构非法经营这一点,据理力争陈,最终案件逐渐向原告有利方向扭转。

2020年6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37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最终,袁律师凭借自己的丰富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仅凭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录音和微信这一唯一证据,获得了胜诉,帮助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十万余元赔偿金!

通过分享今天这个案例,旨在提醒各位爱美人士,如今类似本案中的非法经营的整容机构在各大城市普遍存在,一旦和这些机构打交道,如果出现了整容失败或其他交易纠纷,想要维权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如果一定要整容,尽量选择正规的机构;如果无法判定自己选择的机构是否正规,那么交易过程中务必留一个心眼,通过录音、微信等方式保存证据,这对于庭审阶段能否取胜,至关重要。

此外,对于整容维权的案子,还有一大难点就是会在“伤残鉴定”这部分存在争议,因此这类案子要想胜诉,找到一个综合素质强、在庭审中辩才出色的律师,也是十分重要的。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够对各位有所帮助,也希望各位能够在

整容之前,慎重思考,避免陷入官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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