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回应“被判赔偿奥克斯共5849万元”:不实信息,二审判决已驳回

近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格力电器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

‎该案件裁判日期为 2022 年 8 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显示,原告奥克斯公司以“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格力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 3996.17 万元和 3332 万元。

原告称,该专利申请于 2000 年 8 月 11 日,并于 2004 年 9 月 29 日获得授权公告,后被转让至奥克斯公司名下。被告格力公司辩称,涉案专利历经三次权利转移,奥克斯公司未就其享有被诉侵权期间内连续、完整的权利尽到应尽的举证责任。涉案压缩机系格力公司从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格力公司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奥克斯公司作为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依法享有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最终,两起案件法院分别判决格力电器公司赔偿奥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303 万元、2546 万元。

IT之家注意到,格力连夜发表关于“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不实信息的澄清声明。格力称,经查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8 日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二审终审裁判:

判决奥克斯购买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无效;

裁定撤销宁波中院、杭州中院有关判决,驳回奥克斯的起诉。

格力还表示,部分媒体及平台未尽核实义务,发布不实信息,已严重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请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媒体及时予以澄清并消除不良影响,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