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起保定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 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1:00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车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