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索赔征集中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电气;代码:601727)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可能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3月27日-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