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为何迟迟不落地?

遗产税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了,从提出早现在已经过了大半个世纪:

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不过考虑为调整公私关系并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随后决定暂不征收遗产税。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同年的《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还把遗产税列为地方固定收入。

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把“征收遗产税”列入税制改革方案。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调节过高税收,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及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从2013年至今,有关遗产税的讨论越来越多,其根本原因还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而遗产税是一个解决贫富差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税种,是实现个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有益补充。开征遗产税可以实现增加再分配的公平性、改善财政状况、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提升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等目的,其中最突出的作用是增加再分配的公平性。

在此之前,由于目前我国居民的财产信息登记制度不够完善,部分财产,如现金、字画、古玩、珠宝等没有登记记录,而这部财产一般价值较高,税务机构很难掌握纳税人的实际财产数量,无法公平开展遗产税征管,且有关个人信息的各类数据并未与税务部门打通,会导致较高的征管成本。但随着金税四期的系统建设逐步完成,利用大数据智能计算等技术,将大大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数据基础与开征可能。遗产税实施的再次成为高净值人群热议的话题。

其实遗产税作为一项财税政策,是否开征涉及多个因素。但从社会接受度上看,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阻碍。

遗产税为何迟迟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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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上来看,开征遗产税会造成一些富豪转移财富,资本外流。国际上遗产税朝着降低税负甚至取消的趋势走向。遗产税是针对富人开征的税种,并不涉及普通老百姓,重在调节贫富差距。因此遗产税一般会设置一个相对较高免税额。比如美国的免税额比较高,2021年是1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000万元。免税额并非起征点。一般来说,个人遗产需要减去负债、相关费用、配偶子女扣除后,再减去免税额,剩下的金额才是遗产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不少国家对遗产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遗产越多适用税率越高,比如美国联邦遗产税税率为18%~40%。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曾开征遗产税后又废除。美国也曾掀起遗产税存废之争,2010年曾停征一年。

中国社会现阶段要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必须增加对关键领域人才的吸引力。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本身就不足。在这一背景下,引入遗产税会进一步降低我国的税制竞争力,不利于我国高端科技领域的发展。

除了制度本身以外,遗产税的实施需要考虑到许多细节问题,如何确定起征点、税率、如何评估遗产价值,如何制定配套的赠与税、隔代继承等政策。同时从征管成本上看,高净值家庭掌握更多的风险管理手段,遗产税的征收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产权明确、税收征管、资产估值等方面的成本。我国现阶段主要为房产。而从我国现阶段个人房地产税的推进难度就能看出,我国房地产领域情况比较复杂,要考虑税收在方方面面的影响。

除此之外,遗产税仅针对少数富裕人群,因此筹集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比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余雅娴等撰文称,2015年至202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在0.37%左右,遗产税收入占比非常小,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微乎其微。所以尽管征收遗产税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遗产税制度的制定流程无疑也将是漫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