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从业者谈信托风险处置!6个重要环节确保“尽职尽责、无愧于心”

相较于机构运用自有资金产生纠纷的化解,信托等资管产品的风险处置工作更为复杂。

信托公司除要同时兼顾资金端(投资人)和资产端(交易对手)的矛盾和冲突外,还会涉及到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应对舆情等诸多突发事项。可以说每一个信托风险项目的处置和化解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如能理顺其中的关节和要点,对于保护投资人及信托公司自身合法权益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现笔者即结合自身过往职业经历,力图从全局角度综合论述信托风险项目处置的各个环节,希望对业内同仁有所裨益。

笔者理解信托风险处置主要涉及充分收集信息、公司内各部门协调、启动推进争议解决程序、多渠道化解风险、答复监管、回应舆情及投资人沟通安抚等6个方面的工作:信托风险处置工作整体框架

信息搜集工作

充分、完整的搜集信息是后续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如果缺乏对风险项目全面、立体的了解,在处理具体事务时难免进退失据。

信息搜集可大致分为了解情况和搜集材料两个部分。了解情况相对看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效性。搜集材料则侧重于验证相关信息,并为判断提供依据。

实践中,可考虑为风险项目制作处置进展台账,随用随查,适时更新。

各部门沟通、协调

项目的主办部门对项目情况最为了解,通常也是风险处置工作中的核心部门。但是需要关注项目是否由同一部门承揽、承做,主办部门是否发生过变更,主要经办人是否已经离职等特殊情况。

在资金端,如为信托公司直销产品,需要与财富(产品销售)部门沟通,了解投资人诉求,及时通报信息;如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的,则应重视销售渠道反馈的信息,共同安抚好投资人。

法律相关事务则需要关注项目的审核部门及风险处置部门(在很多公司是同一部门)。审核部门对交易结构、背景最为熟悉,需要对风险项目是否存在合规问题进行复核并评估风险。后续如有与监管沟通事项通常也需由审核部门对接。风险处置部门则主导相关司法程序、提供争议解决法律知识支持,对接外部律师等。

财务部门也可进一步细分,即信托计划财务部和公司固有财务部。信托计划财务部帮助主办部门、风险处置部门落实债权金额,协助办理期间分配等。如涉及公司固有垫付款项的,还需要固有财务部提供支持。

其他部门则指公司战略、统计、舆情管理等相关部门,如风险项目的交易对手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或在公司有多个项目的,可能需要统筹协调。舆情管理部门则需要监测风险项目处置引发的舆情风险,由主办部门、法律相关部门提供协助共同应对。

启动、推进司法程序

融资人无法还款、担保人也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且函件、现场等前期催收方式无效时,经过公司内部审议流程后,既可考虑启动司法程序。如此时融资尚未到期的,需考虑宣布提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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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则需准备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如果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由于法院一般不认可信托公司为自身出具的保函,而以现金提供担保成本过高,信托公司可选择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责任险。在保险公司作出保密承诺后,信托公司提供诉讼文件,保险公司报价、承保后,向法院出具保函。缴纳案件受理费环节,由于信托专户一般无法开具支票,需要提前沟通,避免超出7天的缴费期。法院立案后,正常推进财产保全及庭审、执行流程。

实践中也有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项目,虽然相较诉讼程序流程较短,且有文书不公开等优势,但总体感觉尚没有成为主流的争议解决方式。此外,笔者经历过几次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均因法院认定涉及实体争议而终止。

司法程序启动后,需与律师充分沟通,跟进项目进展。了解立案、财产保全及案件推进情况,如有阻碍,则有针对性地依法主张权益。

多渠道化解风险

司法程序仅是化解实质风险的手段之一,更多的时候是以谈判协商、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变现信托财产。

可能参与风险化解的主体包括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城投公司(地产项目)、债务人股东及融资人其他债权人等。其中AMC通常要求以一定折扣参与重组,而投资人的预期往往较高,收益打折尚可接受,除非是已经逾期一段时间的项目,否则难以接受本金打折。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地产风险项目,有的地方城投公司会按照政府要求参与重组,但是普遍限于具备退地重新出让条件的情形。债务人股东如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针对出险的子公司也会综合考虑,参与重组。

拟定重组方案时需要考虑的核心条件是信托公司可接受的金额和期限,其他要素包括融资主体、担保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资金进入退出路径、追加增信措施等。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出资方整体或部分受让信托公司权益,及各方将资金、权益装入SPV后,为债务人提供再融资改善其资产负债情况等。近年来也有利用信托制度风险隔离作用,新设财产权信托参与债务重组的实践。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有破产撤销权、第三人撤销权等对重组方案的影响,追加担保对应的主债权是否合理,为实现方案需要信托公司释放部分抵押物的,是否会影响其他担保权益等。

答复监管、回应舆情

在信托风险处置过程中,监管机构可能因主动注意到舆情,或因收到投资人的投诉、举报,而要求信托公司回应。此时信托公司应向监管如实汇报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处置进程,以及对受益人具体诉求的回应等。

如信托公司发现有风险项目处置相关的舆情,可视情况采取公开或定向澄清等应对措施。涉及恶意损害公司商誉的,则考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投资人沟通及安抚

投资人沟通及安抚是信托风险处置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如果消极应对,公司可能面临资金端、资产端两面承压的不利局面。

信托公司应对风险项目的沟通人员(如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沟通方式(现场或网上、书面)、信息披露范围等制作预案。

如需就信托风险化解事项召开受益人大会,则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信托文件组织召开。有销售渠道的,也需要与渠道充分沟通,争取其支持和帮助。

风险项目涉及受益权转让事项的,信托公司可考虑向受让人更加全面地披露风险后办理。如发生投资人提起的知情权或损害赔偿诉讼,则积极应对,证明自身已经妥善履行受托人职责。

结语

经上文梳理,信托风险处置的主要环节可归纳如下:

信托风险化解中遇到每个问题都值得思索和认真对待,虽然有时囿于客观情况,无法达到最理想的处置结果,但过程中还是要尽量做到尽职尽责、无愧于心,不负信托二字背后“因信任而托付”的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