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小课堂:原保险与再保险

和谐健康小课堂:原保险与再保险

再保险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是指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其作用就是为保险公司保驾护航。其中,分出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

有了再保险这样一个坚强的后援,保险公司的行为立刻有了不同。以前某些不敢承保的大额风险,现在可以承保了,如果怕风险太大,则可将其中一部分风险再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实际相当于为这一部分风险再买一份保险。这样,即使出现事故,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也能减轻很多。

一般来说,保险关系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有时保险公司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为了区别,通常把前一过程称为原保险,而后一过程称为再保险。显然,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进一步转移风险的保障。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原保险的主体,即签订原保险合同的双方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体现的是投保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投保人把保险费交给原保险人,一旦发生事故,由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再保险的主体则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

2. 标的不同

原保险的标的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再保险不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其标的均为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部分责任。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性质同样也要分情况考虑: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的,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是给付性的,不管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身价多少,均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再保险合同均为补偿性,其目的是补偿原保险人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