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有权知道还有多少漏网之鱼?

就在一个月前刚刚发布公告,宣称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公告,新巨丰昨天却用另一纸公告打了自己的脸。

公告尴尬地承认,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新巨丰股票情况

投资者有权知道还有多少漏网之鱼?

(二)相关机构买卖新巨丰股票情况

投资者有权知道还有多少漏网之鱼?

又是个人,又是机构,又买又卖,而且内幕知情机构的买卖账户还不止一个。这么明显的行为,新巨丰居然公告说不存在任何问题?

一个月公告前信誓旦旦不存在内幕交易

5月19日,新巨丰曾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新巨丰”)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巨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号称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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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0年7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2年10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新巨丰矢口否认无法取信投资者

不出所料,在昨天的公告里,新巨丰矢口否认存在内幕交易。

新巨丰辩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对相关自然人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核查了这么久,新巨丰愣是没发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你自证说不属于内幕交易显然无法让投资者满意,更不会放心。因为当你看到一只蟑螂的时候,背后肯定有一窝蟑螂。

有投资者质疑说,这么长时间,经过了这么多次的核查,居然都对外声称没发现问题,除了说明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登记制度存在重大问题,还有其他合理的解释吗?要么管理制度不健全,要么制度落实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所以尽管新巨丰自称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完全没有办法让人信服。

有投资者在网上呼吁说,只能恳请监管部门尽快出手进行彻查,给广大投资者一个权威的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