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几种情况

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但是各方面的影响(不管是中美关系还是疫情),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尤为艰难。因而,有很多企业(包括部分国企)为了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持续生存的目的,选择了缩编、减少福利费用支出等策略。特别是在缩编策略中除了对冗余部门、人员进行劝退外,还会选择对不是那么重要的岗位人员采取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方式。那么到期劳动合同不续签对双方而言,又有哪些影响呢?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的解除,除了因为法律规定和司法强制解除外,主要还是要通过当事人双方来解除,这时候的当事人既可以是用人单位方提出的,也可以是劳动者方提出,还可以是双方一起决定的。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1. 劳动合同关系由双方协商解除

当双方就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通过协商方式解除的,实际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双方协商解除”法律规定,对于实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都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2. 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者提出的

对于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的是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这时候除了劳动者受到严重的人身安全、自由侵害外,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期间为30天,另有部分案例支持适用通知送达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因中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提供续签的岗位较原岗位存在工资等劳动条件存在降低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用。

3.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这时候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告知,并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几种情况

注:如果是两次固定合同后不续签的,部分地区认为还会适用第十四条规定,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自动建立起来了无固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违背了第四十八条规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