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2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 土地补偿费11.6万元/亩

2023年 5月10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发布6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清苑镇郎庄村、白团镇东壁阳城村。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

以下为原文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164批次郎庄村)

清苑镇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新华西路、东壁阳城村地;南至东壁阳城村地;西至郎庄村地;北至国有地、新华西路)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91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666公顷、园地0.7247公顷、林地0.4214公顷、农村道路0.0005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332.89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树木2万元/亩、农业灌溉机井(含附属设施)2.25万元/眼。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郎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小光 联系电话:8012363 地址:清苑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164批次东壁阳城村)

白团镇东壁阳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保定市博远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南至东壁阳城村地、国有地、河北腾航航空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保定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至东壁阳城村地;北至郎庄村地、新华西路)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8463公顷,其中农用地6.9604公顷(耕地6.09公顷、林地0.6498公顷、农村道路0.2206公顷),建设用地0.8859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1365.256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树木2万元/亩、农业灌溉机井(含附属设施)2.25万元/眼、坟墓2500元/座(一墓一棺,每增加一棺增加2500元);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万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壁阳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盼 联系电话:7107082 地址:白团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165批次东壁阳城村)

白团镇东壁阳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河北中尊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地;南至迎宾西路;西至东壁阳城村地、河北医氧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凯瑞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至国有地、河北医氧科技有限公司、中心西路、河北中尊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0901公顷,其中农用地12.3179公顷(耕地9.0277公顷,林地1.8450公顷,草地0.3945公顷,农村道路0.5100公顷,设施农用地0.5407公顷);建设用地0.772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2277.677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树木2万元/亩、农业灌溉机井(含附属设施)2.25万元/眼;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1万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壁阳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盼 联系电话:7107082 地址:白团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166批次)

白团镇东壁阳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国有地;南至迎宾西路;西至国有地;北至国有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67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791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292.215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农用地,不需落实社保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壁阳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盼 联系电话:7107082 地址:白团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167批次东壁阳城村)

白团镇东壁阳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保定奥琦圣新型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南至中心西路;西至保定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至东壁阳城村地、保定市博远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21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974公顷,林地0.522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91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558.7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树木2万元/亩、农业灌溉机井(含附属设施)2.25万元/眼、坟墓2500元/座(一墓一棺,每增加一棺增加2500元);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万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壁阳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盼 联系电话:7107082 地址:白团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度第167批次郎庄村)

清苑镇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保定首衡农产品有限公司;南至保定首衡农产品有限公司、国有地;西至郎庄村地;北至郎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服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36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6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24.30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郎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小光 联系电话:8012363 地址:清苑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