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区别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在采购货物和服务时可以进行协议采购和指定采购,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和指定采购供应商。协议供应属于公开招标方式,但履行合同的方式不同,不属于其它采购方式。我们从两者的含义和优点来区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区别。

首先说含义。协议供应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和协议产品的采购形式,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指定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与指定供应商签订指定采购协议,指定供应商根据协议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

指定采购期限基本为一年,指定供应商一般通过招标确定。今年,指定供应商应根据日常供应或服务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供应和服务,并定期结算和支付。与协议供应相比,定点采购具有工作量轻、一次性采购、长期供应和服务、操作简单、采购效率高、支付方便等优点。

在过去的实践过程中,定点采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各地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定点采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定点单位的服务不能保证到位等等。所以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这种方法。相对于定点采购,协议供应系统具有以下两个优点:

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使采购过程更加透明。此外,中标供应商将在中标后签署承诺书,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实施的标准化,促进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将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要求。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财政部2018年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通知明确规定了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协议供应和指定采购要求,包括部分货物项目实施协议供应(有明确表格可查看)、会议和印刷服务项目实施指定采购。省级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购买公开招标金额以下协议供应范围内的商品,协议供应、讨论和印刷服务可以定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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