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春晓未取得施工证擅自开工建设 依法处以280余万元罚款

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南湖春晓项目开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筑“违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公告。

显示,南湖春晓在2018年5月开工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相关规定,南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计2869512.58元。现因企业涉及诉讼案件冻结账户、疫情等原因,暂无法一次性缴纳罚款,申请对罚款进行分期缴纳,先缴纳100万元,剩余部分在办结预售许可证实现资金回流后予以补缴。

原文如下:

南湖春晓项目开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筑

南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移交函,对位于莲池区利民路南湖春晓项目进行检查。经查,该项目在2018年5月开工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南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计2869512.58元。现因企业涉及诉讼案件冻结账户、疫情等原因,暂无法一次性缴纳罚款,申请对罚款进行分期缴纳,先缴纳100万元,剩余部分在办结预售许可证实现资金回流后予以补缴。

南湖春晓未取得施工证擅自开工建设 依法处以280余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