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会购买银行理财吗?看看4家银行理财公司领百万罚单的答案

到底应该不应该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一部分人坚决表示:再也不购买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购买理财是自愿的,你如果不买也没有人逼你;另外一些人仍然在继续买理财和不买理财中凌乱。

银行理财之所以陷入购买还是不买的纠结中,原因在于一些人仍然沉浸甚至幻想着银行的稳健理财形象,期待银行理财能够在保本的前提下创造比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而坚决不买的人则是因为2022年银行理财两次资产净值的大幅度回撤以及2022年底银行理财21%的理财产品在亏损,有的朋友说自己购买的一款R2等级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了7%以上。

为什么会出现银行理财的大幅度亏损以及两次资产净值的大幅度回撤?除了资产管理新规实施以后银行理财不再承诺保本保息以及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之外,有没有别的原因呢?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分别向光大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罚款430万、460万和240万;今年3月31日银保监会公布建信理财因存在六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540万元。而透过这些处罚的内容,或许我们能够找到一些答案。

首先,我们先看看银保监会对四大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处罚内容整体情况

银保监会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出罚单起于2022年6月2日,对中银理财罚款460万元,对光大理财罚款430万元;2022年10月28日农银理财因涉及六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240万元。被处罚的原因共性的问题,如“均涉及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也有一些违法违规事是两家理财子公司存在的问题,如: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等”。

这次建信理财被银保监会处罚共涉及六项违法违规行为,除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等内容与以前的处罚内容相同以外,具体内容还有:“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未采用影子定价进行风险控制、承接母行划转产品管理不到位、投资资产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合作机构管理要求、与母行隔离不到位,个别人员异地办公“。

上述的问题涉及到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对投资者风险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如与母行隔离不到位,个别人员异地办公,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暂时忽略;二是涉及到问题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风险加大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分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其次,银行理财公司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集中度过大的风险

所有的机构都存在着流动性风险,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比一般的企业更大,对于银行理财机构来说,确保一定的流动性也是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障。

而在监管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四家处罚通报中,有三家理财公司存在流动性管理问题,“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这一问题的实质即体现为理财公司的流动性安排不足,可能导致在理财产品到期兑付时不能及时足额兑付,这也说明了2022年理财公司面临赎回潮时存在较大的风险可能性的原因。

而投资集中度风险也许很多人并不清楚,但如果说“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可能大家都熟悉。正因为如此,监管对理财公司的资金投资集中度进行了严格的设定,如“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不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不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等,目的就是为了分散风险。但监管处罚通报中,有3家理财公司违反了这一集中度的规定,导致理财公司的投资风险过于集中而加大,这也能解释2022年11月份以后银行理财由于债券价格波动导致的大幅度回撤时,银行理财出现了”踩踏“现象导致理财净值波动的加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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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流动性风险还是从集中度风险看,银行理财的风险程度都在一定程度上超过规定,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银行理财的稳健特性在银行理财公司的管理理念中已经不复存在,更大的风险性投资必然导致银行理财风险程度加大。

其三,银行理财在管理理念和投资理念上已经从稳健理财向风险理财转化,这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银行理财的本质属性应该是稳健理财,这也是银行理财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在。但从目前的现实看,在所有的理财都是有风险的大背景下,银行理财已经彻底抛弃了稳健的理念和风格,而倾向于更大的风险投资。

从处罚的情况看,四家理财公司中有两家理财公司“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什么意思?就是你的理财资金在银行理财投资时加了杠杆,从而放大了投资风险,更重要的是这两家理财公司的杠杆水平还超标了。怎么说?就是本来监管允许你加3倍的杠杆你加了五倍甚至8倍,从而导致理财投资风险加大,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去年大量的低风险理财产品R1R2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亏损幅度达到7%以上,有的净资产回撤幅度一周以内就达到了33%,这就是杠杆的破坏力,银行理财投资是以你的投资风险加大、一旦亏损冲破底线来博取它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反正亏损是投资者承担,而一旦赚取了超额利润则大部分甚至全部归理财公司所有。合理吗?不合理,但人家就这么干了。

处罚通报中另外两项内容也与投资风险相关:“投资资产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到位“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你委托我进行理财投资的、资产风险信息我本来应该告诉你,但是我没有完全告诉你,而且这些信息本来是应该告诉你的,为什么这样做?最大的因素可能是掩盖了资产的投资风险,从而导致投资者需要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

而“未严格执行合作机构管理要求“虽然用词模糊,但内涵可能是对理财投资的合作本来应该有所限定并明确资质和条件,但如果理财机构对这些条件没有明确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一些资质差、实力弱的机构参与了理财投资,你细想是不是你的投资风险加大了。

银行理财已经实现了转型,但这种转型是否成功?是转好了还是转坏了?是更值得信任了还是已经不值得了信任了?上面的分析已经告诉了你答案。你还会购买理财产品吗?在评论区说说吧。(麒鉴)

你还会购买银行理财吗?看看4家银行理财公司领百万罚单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