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 新规速递!这些新规落地,影响你我生活!

暮春四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调整交通违法记分规则、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施行、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更完善的法治,更安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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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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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全国新规-退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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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公告》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全国新规-降费!减并港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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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类定向降低18个沿海港口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标准,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全国新规-驾照申领、使用、扣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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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举措;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此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国新规-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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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4月起,我国将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今年3月31日。

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全国新规-外贸企业,综合保税区新增跨境电商等新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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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优化拓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范围,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业态、新模式入区发展。增加选择性征收关税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等规定。明确区内企业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运往区外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全国新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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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保险机构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全国新规-新版《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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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相关要求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新规-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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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和方向。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地方新规——上海——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

上海市交通委介绍,为有序推进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4月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地方新规——广东——新修订的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工作,防范欺诈、冒领城乡居保待遇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2023年3月6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正式印发,并将自4月1日起实施。

地方新规——河北——部分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河北将“局部断层调强放疗”等16个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并对部分项目实行限价管理。将“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24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将“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37种耗材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

地方新规——山东——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最高4171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院最高为4171元(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费用),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察、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其他等级医院下浮10%;除济南市区内三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和青岛市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可参照4171元执行外,其他市三级公立医院最高价格为3977元,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相应递减,具体由各市医保局制定。

地方新规——安徽——推动“一元菜”等低价菜销售

此次统一惠民销售时间为4月1日至7日,参加平价惠民销售的商超及其社区门店预计570家左右,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销售价格将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15%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不少于5个,销售价格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5%以上。各地还将积极引导地产菜产需对接,推动“一元菜”等低价菜销售。

地方新规——陕西——未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陕西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4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其他类型号牌。

地方新规——云南——阿兹夫定片等药品实施新医保支付标准

云南省自2023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地方新规——浙江嘉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倍数调整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额度调整后将按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对在2023年4月1日(含)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按15倍计算、留存额按十五分之一留存;对在2023年4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仍按10倍计算、留存额按十分之一留存。享受人才、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地方新规——湖南株洲——实施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4月1日起,株洲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为1200元;可贷额度按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

地方新规——安徽安庆——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自2023年4月1日起,安庆市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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