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发布 去年缴存额86.46亿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2年未召开会议。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定州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收支预算的审核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综合运维及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在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行设立账户的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1名委员,2022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2021年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审议通过了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管理经费预算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筹资金事业单位,设7个处,18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79人,其中,在编148人,非在编131人(含劳务派遣82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5人,其中在编25人。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机关直属单位,设3个科,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 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41家,净增单位 262家;新开户职工7.17万人,净减职工1.39万人;实缴单位9240家,实缴职工67.95万人,缴存额86.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2%、下降2%、增长6.99%。2022年末,缴存总额740.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2%;缴存余额323.92亿元,同比增长14.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0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0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22年,18.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64亿元,同比减少31.25%(2021年提取额包含雄安三县的转移支取19.89亿元,扣除雄安三县的转移支取19.89亿元,提取额同比减少2.7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94%,比上年减少30.01个百分点(扣除雄安三县的转移支取19.8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同比减少5.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16.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保定中心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定州中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及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B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及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东方物探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 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51笔57.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7%、4.57%。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21笔54.53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1笔3.31亿元,物探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笔0.1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77亿元。其中,保定中心21.56亿元,定州中心1.12亿元,物探中心0.0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2万笔407.09亿元,贷款余额267.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84%、16.6%、15.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56%,比上年末增加0.7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6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969笔148784.7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5517.8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2057.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53亿元。其中,活期0.9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2亿元,1年以上定期3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56%,比上年末增加0.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00629.39万元,同比增长12.34%。其中,保定中心91291.37万元,定州中心5155.8万元,物探中心4182.22万元;存款利息18897.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1725.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1041.82万元,同比增长14.65%。其中,保定中心46286.86万元,定州中心2631.3万元,物探中心2123.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033.6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4.93万元,其他43.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9587.57万元,同比增长10.05%。其中,保定中心45004.51万元,定州中心2524.5万元,物探中心2058.56万元;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51.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388.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47.5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286.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25.81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35665.89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906.11万元,物探中心上缴公司财务部门353.8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275.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794.42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176924.76万元,定州中心提取 8463.46万元,物探中心提取440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256.42万元,同比下降6.3%。其中,人员经费4345.45万元,公用经费352.87万元,专项经费7558.1万元。

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54.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19.34万元、256.04万元、6878.75万元;定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64.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7.89万元、62.2万元、634.05万元;物探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8.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8.22万元、34.63万元、4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70.9万元,逾期率0.06‰,其中,保定中心0.06‰,定州中心0.06‰,物探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275.3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08%,国有企业占14.15%,城镇集体企业占9.55%,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灵活就业人员占1.74%,其他占5.77%;中、低收入占96.73%,高收入占3.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7%,国有企业占4.28%,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7%,灵活就业人员占6.52%,其他占12.57%;中、低收入占82.71%,高收入占17.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96%,租赁住房占7.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2.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03%,比上年末增加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1896.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9%,90-144(含)平方米占74.6%,144平方米以上占2.91%。购买新房占80.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05%),购买二手房占19.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7%,30岁-40岁(含)占49.17%,40岁-50岁(含)占13.41%,50岁以上占2.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4%;中、低收入占97.67%,高收入占2.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63%,比上年减少13.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保定中心:

一是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保房金管〔2022〕36号),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并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共9家缴存企业办理阶段性缓缴,涉及缓缴职工430人,累计缓缴金额89.83万元。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止12月31日,不作逾期处理657 笔,不作逾期处理贷款余额4498.2 万元,不作逾期处理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112.8 万元。

二是印发了《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保房金管〔2022〕44号),支持新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全市经济大盘,2022年度全市累计惠及提取人数1855人,累计提取金额17622.43万元。

定州中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自2022年5月20日起,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的,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为1家企业31人办理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资金4万余元。

中心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提取政策,借款人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余额参与还款,已惠及3人,涉及提取金额13.5万元。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间,累计支持38笔不能正常还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及报送征信部门,未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484.15万元。

物探中心:

1、降低首付比例。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20%。借款人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相关标准;贷款未结清的,执行第2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

2、放宽提取范围。职工可用其直系亲属(仅限其父母及子女)购买的自住住房(不限地域)提取本人账户余额。

3、租房提取。职工没有自住住房且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房租。

4、大病提取。职工患大病的,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大病费用,提取限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扣除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支持政策实施后,累计惠及员工209人,提取公积金2652.07万元。支持购买首套房员工24人提取公积金366.32万元,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员工185人提取公积金2285.75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保定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工作要求,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简化办理程序,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全市累计办理租房提取32380笔,累计提取金额31842.81万元。自2022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首套住房3464笔,合计金额170136.2万元。

定州中心:

中心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3424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082.26万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645 笔27444.3万元,其中支持共有产权住房414笔17203.7万元。

物探中心:

继续执行租房提取政策。员工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员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8000元。2022年租房提取63人计107.7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保定中心:

2022年5月,中共保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中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安新、容城、雄县三县管理部在编人员划转事宜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调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保编办字〔2022〕64号),主要内容为:“一、同意撤销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县分中心、安新县分中心和容城县管理部3个分支机构。调整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由25个调整为22个。二、同意雄县分中心1名和容城管理部2名在编人员带编划转至雄安新区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按照“退一收一”原则,收回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的11名事业编制。调整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编制由161名(机关27名,各分支机构134名)、人员编制控制数147名(机关27名,各分支机构120名)调整为147名(机关27名,各分支机构120名)。三、划转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领导职数由41名(机关12名,各分支机构29名)调整为40名(机关12名,各分支机构28名)。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0家,比上年增加4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同上年比增加2家。

定州中心:

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同上年比增加1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保定中心:

根据统计、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2022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530元,下限为1900元。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7月4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市房金委字〔2022〕2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一是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

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

2、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3、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4、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100万元。

三是增加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职工可贷额度

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调整保定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是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二是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2023年1月1日(含)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三是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通过但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四是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定州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缴存比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562元,自2023年1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缴存比例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为5%—12%自选。

2.制定阶段性支持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房租提取10000元。

(4)支持高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的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A卡的人才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B卡的人才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

(5)鼓励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次。

(6)职工在本市新购房的,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价格总额;公积金借款人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余额参与还款,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物探中心:

中心自2022年7月开始,执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7月调整后的的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2022年10月1日,执行人民银行发布的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保定中心:

一是高质量完成“跨省通办”事项。全市共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窗口22个。2022年新增开通单位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等3项“跨省通办”业务,“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数达到11项。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跨省通办”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水平,“跨省通办”网上业务办理量逐步提升,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2年度,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690笔,提取金额5413.36万元。其中,为京津冀地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589笔,共计

4684.01万元,持续助力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发展。

二是在数据共享基础上推动部门间业务联办。在完成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基础上,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业务开展。以服务缴存单位、服务缴存人、服务群众为抓手,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登记自动完成,有力支撑“企业开办一日办”工作高效运行。积极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应用开发工作,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取得实效。

三是不断扩大公积金互联网移动服务覆盖面。通过加强培训交流、开展有效线上服务、加强内部考核等手段,拓展互联网业务受众覆盖面,引导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优化“冀时办”APP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加快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各项业务向“冀时办”APP迁移,截止到2022年底,第一批功能已经成功迁移至“冀时办”APP,剩余部分已经完成最终测试,即将上线投入运行。

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优化中心网站、微博、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网上大厅、手机APP八大渠道的公积金服务功能,加强功能日常维护和信息及时更新。强化公积金与缴存职工的网上联动,全方位收集各类网上问题咨询,及时分发、回复职工留言,为职工答疑解惑。2022年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共发布各类信息252条,回复职工各类问题2600多条,实现了与缴存单位、职工的有效沟通。不断扩充12329知识库,提高客服人员服务水平,年接听量超过25万次,热线接听办结率100%。

定州中心:

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缴存职工实际办事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指尖办”“全程网办”。在完成8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率先实现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5项业务的跨省通办;针对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外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经过研究探索和技术攻关,成功实现异地缴存职工在线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办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等业务功能,实现“零跑腿、零材料、零距离”,实时审批,即时办结,有效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异地缴存职工往来不同城市办理业务的不便,也节省了职工往返两地办事的时间费用成本,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度和办事体验感。

物探中心:

东方物探作为行业公积金中心,服务对象是本公司职工及托管单位职工,东方物探的缴存职工涉及20个省市,在政务服务方面,中心侧重于对一线及异地缴存职工的服务,主要通过设立缴存单位管理员模式,利用局域网实现线上业务办理。

职工办理开户、缴存、住房提取、销户提取等均可通过单位管理员提交申请,中心线上审批,实现当日到账。职工二次提取不必重复提交资料,中心统一分批审批提取。贷款审批及提前还贷实行电话预约服务,一次办结。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贷款信息。

中心正在建设东方物探社保APP小程序,将尽快推进贷款业务网上申请及审批、缴存证明及结清证明网上打印等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保定中心:

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互联共享力度,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率。在原有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不动产、房产交易部门对数据共享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各方业务协同办理,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办理业务跑腿次数。

二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推动提高住房公积金与司法执行联动能力。按照省高院、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心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系统数据交互规范-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积极推动开发住房公积金在线冻结和扣划功能。

三是积极联系征信主管部门,推动征信共享和数据上报工作开展。按照省住建厅对征信系统建设的要求,中心积极与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联系,就征信数据的共享和上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目前中心关于征信数据查询、上报等各项功能均已开发完毕,正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上报测试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目前市场主体电子印章接口开发工作已全部完成,中心已于202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启用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印章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启动申领电子印章程序。未来将陆续完善系统电子印章签章功能,为下一步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无纸化办公和全过程电子档案管理打下基础。

五是对电子档案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并取得初步成果。支持多渠道采集电子档案,优化电子档案清晰度水平和档案上传效率,实现了数据共享结果自动固化成电子档案,增加了电子档案采集后自动文字识别(OCR)功能,实现了数据共享查询授权书的个性化设置,可以根据政府不同部门要求个性化设置授权书格式。电子档案采集功能优化后,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提高了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为今后实现业务办理全过程回溯打下了基础。

定州中心:

按照住建部行业标准,全面开展档案管理数字化,先后完成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增量档案数字化管理、存量档案数字化加工等工作。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财务等历史纸质业务档案进行扫描、整理等数字化加工,规范分类后纳入电子档案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助力管理服务升级。落实与省高院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在实现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在线查询的基础上,上线住房公积金在线冻结、在线扣划功能,提升住房公积金查控工作水平。开展征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征信信息管理制度,完成系统征信报告查询功能开发测试,推进相关工作尽快上线应用。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保定中心:

2022中心办公室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模范机关建设先进处室”称号(市直工委〔2022〕21号)。中心工会被保定市直属机关工会评为保定市直属机关工会先进单位,两名工作人员获保定市直属机关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市直工会〔2023〕1号)。一名同志被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21年度市级“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先进个人(保文明〔2022〕4号)。三名同志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学习强国“学习达人”(〔2022〕-20)。保定中心参加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主题诵读比赛,荣获“优秀组织奖”(〔2022〕-23)。一名同志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疫情防控驻点下沉优秀共产党员”(市直工委〔2022〕-12)。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驻厅网点综合柜员岗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共产党员先锋岗”(市直工委〔2022〕-1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第二期“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文明行政流动红旗”单位(〔2022〕-55)。中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党支部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2022年市直机关“五好红旗党支部”(市直工委〔2022〕-22)。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竞秀区管理部综合服务窗口、莲池区管理部综合服务窗口被保定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暨创建青春友好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青春友好窗口”( 《关于2022 年保定市“青春友好窗口”“青春友好单位”“青春友好社区”创建情况的通报》(保联席办字〔2022〕4 号)。受共青团保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委被评为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被评为市直机关青年文明号,两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市直机关青年学习标兵(《关于表扬 2021 年度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市直团工委〔2022〕2 号))。中心参加保定市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实战活动,在活动中获得保定市网信办的肯定,收到获奖通报。2022年中心选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法治动漫视频》被省住建厅评为优秀作品(《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宣传动漫微视频作品评选结果的通知》 冀建法改函〔2022〕208号)。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置法治专栏,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宣传,被评为较好部门(《关于对“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完善更新的情况通报》 保依法行政办〔2022〕16号)

定州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窗口”,贷款管理科邢珊珊同志荣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保定中心:

党建引领是一切工作的基石,是抓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定中心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全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一是创建“奋进公积金”党建品牌,并与业务深度融合。明确“1123348”党建工作思路,“1”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是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唱响“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主旋律,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中树党员形象、扬先锋旗帜的主题;“2”是两个促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服务;“3”是三个关键词:奋进、惠民、乐居;“3”是三个创建:创建过硬班子、创建过硬队伍、创建过硬业绩;“4”是打造“四心”服务品牌,即资金放心、政策贴心、工作用心、服务暖心;“8”是8个“党建+”创建模式,即党建+学习、党建+业务、党建+科技、党建+服务、党建+联建、党建+示范、党建+廉政、党建+考核。创建“资金放心、工作用心、政策贴心、服务暖心”“四心”服务品牌,实现中心党建工作从零散到系统,从特点到特色,为公积金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遵循,使广大干部职工干有方向、行有参照。二是打造“党建文化长廊”,依托长廊的空间特性展示党建文化。中心党建文化长廊展陈面积700平方米,总长度近300米,由130块展板组成,党建文化长廊的圆满落成,成为全系统党建创新工作的新窗口和党建文化宣传的新载体。三是加强党建宣传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建与业务“三个同步”引领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市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通报第35期刊发。中心报送的《数说民生这十年 善美保定谱新篇》在市政府政务信息专刊第15期刊发。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