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清苑区望亭镇御城村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3月29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两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望亭镇御城村,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

公告原文如下: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望亭镇御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7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东至御城村地;南至御城村地;西至小公路、御城村地;北至御城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5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222公顷,林地0.233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2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410.309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树木)等详见土地调查现状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御城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易磊 联系电话:8099027 地址:望亭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望亭镇御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7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东至御城村地;南至御城村地;西至小公路;北至御城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2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120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7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21.57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树木)等详见土地调查现状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御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易磊 联系电话:8099027 地址:望亭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