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两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 土地补偿费8.6万元/亩起

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张登镇北邓村、石桥镇百冢村。

其中征收张登镇北邓村村西北侧(东至清苑县盛茂粮食收购站;南至北邓村地;西至河北驰宇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北邓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拟征收土地0.383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0.3836公顷。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9万元/公顷(8.6万元/亩),计49.484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征收石桥镇百冢村村东北侧(东至百冢村地;南至百冢村地;西至百冢村地;北至纳贤村地、百冢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拟征收土地0.36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12公顷)。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54.72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以下为原文

保定清苑区两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 土地补偿费8.6万元/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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